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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学校离“阳光”财务还有多远
作者:未知    文章来源:中国会计报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1/12/19


        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实施一年多了,公众翘首以盼的是一年来的实施效果如何?似乎,结果看起来不尽如人意。
  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近日发布的《2010-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》称,全国“211工程”中的112所大学,均没有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,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。
   但是,公众的期待也不该就此落空。
  
  公开内容和渠道有明确规定
   去年9月1日,《高等学校信息 公开办法》开始实施,其中不仅对高校公开信息的内容和途径进行了详细规定,而且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保障也做了说明。
   其中的第七条规定,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“财务、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,学校经费来源、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,财政性资金、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,仪器设备、图书、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”信息;第十二条规定,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,通过校内媒体和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、会议纪要等方式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。
   “这个办法对需要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渠道做了详细说明,的确会给予高校信息公开这项工作很好的引导。办法出台之初,也给予公众很大的期待。不管怎样,这是一个好的 开端。”一位业内专家表示。
   的确,高校的“阳光”财务被普遍认为是治理高校财务、基建领域腐败高发的良药,上述办法实施以来,公众就对其推进高校信息公开、遏制教育腐败寄予厚望。
  
  财务信息仍是“相对公开”
  记者了解到,这项规定实施一年来,大多数高校并不是毫无行动。去年,中国人民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网站上,信息公开专栏就已经放在了网页上显眼的位置。通过链接,公众可以看到高校按照要求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。但是,让人遗憾的是,财务、资产、基建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几乎为零。
  对此,西北大学财务处副处长任君瑞表示:“一般来说,高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学校的决策层、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其他部门,比如银行和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等,我们就会按照这些渠道进行公开。
  另外,在预决算方面,我们也会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。”这样的情况不是个例,很多高校财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,他们在财务信息方面只在部分范围内“相对公开”,尚未完全公开。
  “完全公开意味着财务信息中没有个人私利或变通处理的事项,这在原有的预算会计体系中难以做到,尤其是在预算软约束、监督体系不健全和内控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,财务信息的披露难以保障其质量。”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姜宏青说,高校加强内控等软实力同样刻不容缓。

记者还了解到,截至发稿日,仍然有很多高校没有接到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的实施意见,有关部门需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信息沟通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 “完全公开”需配套改革跟上

          财务公开不仅仅是公布收支数字,而是保障公布的数字是完整的、客观的、可比的,保障资金的使用和业务的开展是按照原有的预算计划来执行的,是符合组织的运行目标的。

          高校财务公开,在理论上有依据,实践中也是可行的,比如有很多国外高校的例子。但是具体到我国,在高校的决策机制、内部控制制度、预算管理制度、绩效评价制度特别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还在改革中的情况下,一味地强调财务公开可能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,我们需要一步一步慢慢来。

         高校财务公开涉及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、高校治理结构和决策模式的改革、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、高校预算和会计制度的改革等各方面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 因此,高校财务公开不仅仅是将会计报表相关数据公布。

         对此,姜宏青建议,一方面需要更新高校的管理理念,另一方面要对高校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全面的改革。

         另外,诸多业内专家建议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,因为基于公共委托代理责任的解除,高校的财务报告要对外公布,就应该由相关机构进行审计鉴证。

         但是,要做到这一步,首先需要理清政府、高校和公众之间的关系,也需要规范和完善高校的监督体系。